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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快訊 |
111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公告
一、申請資格: (一)申請對象: 民國76至93年次出生,尚未接獲一般替代役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之役男,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,得提出服指定役別機關甄選之申請;但83年次以後出生,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已完成第1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則不適用。 (二)申請條件: 1.文化獎項類別: 近8年(民國104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0日收件截止日)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者。 2.電子競技專長類別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 (1)曾參加過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。 (2)曾參加過由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(GAISF)、國際大學運動總會(FISU)、國際學校體育總會(ISF)所認證之電競賽事,並獲得前8名以上成績者。 (3)曾參加過全國運動會、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、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電子競技賽事,並獲得第3名(銅牌)以上成績者。 (4)近8年(民國104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0日收件截止日)參加至少8個不同國家隊伍/選手參賽之職業電子競技國際賽事,並獲得前3名(銅牌)以上成績者。 (5)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(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),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。註:具規模職業電競賽事之定義如下: 甲、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。 乙、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(含)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(含)以上。 丙、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、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。
二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。
詳細資訊請至文化部查詢 https://www.moc.gov.tw/information_253_14314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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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更新在 週四, 17 二月 2022 14: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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