◇課程規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全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辦法 105年5月17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中心業務會議訂定 105年6月15日104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7年06月05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修正 民國107年6月20日本校106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10年04月1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修正 110年5月5日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、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」(以下簡稱本校)為維護本校學生之學習與受教權益,依據本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架構,訂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全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辦法」 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二、自110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本辦法,學生須於本校修業期限內修習共同課程15 學分以及通識領域課程至少16學分,共計31學分。 三、共同課程:含英文、國文/僑外生華語文、服務學習、大一體育、特色運動及通識講座,計15學分。 1. 英文(6學分):學生於大一至大二上學期,每學期各修習2學分,共6學分。 2. 國文(4學分)/僑外生華語文(4學分):分上、下學期修習,各2學分,共4學分。僑外生依入學華語文能力測驗結果,得以修習「僑外生華語文」分級抵免。 3. 社會服務學習(2 學分):分上、下學期修課,各 1 學分,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,無特殊原因不得跨班選課。 4. 大一體育(1 學分):分上、下學期修課,各 0.5 學分,大一上學期配合校慶運動會、體適能檢測及水中自救游泳檢測,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,但未滿40人之大學部學系及院學士班採合併班上課;大一下學期依運動項目分班,依興趣自由選課。身心障礙者得修習適應體育班上下學期後,抵免大一體育課程。 5. 特色運動(2學分):特色運動課程計有射箭、高爾夫球、游泳、運動舞蹈、網球、船艇等6項,每項課程1學分,學生自大二起始得修課,每學期至多認定一項,畢業前必須完成至少二項特色運動課程,共計2學分。身心障礙者得修習適應體育班兩學期,抵免特色運動課程。 6. 通識講座(0學分):學生應於畢業前至少出席6場通識講座。 四、共同選修:含第二外語、進階語文、東南亞語言及其他選修。 1. 「第二外語」含:日文、韓文、法文、德文及西班牙文等。 2. 「東南亞語言」含: 泰語、越南語、緬甸語、印尼語及馬來語(修習東南亞語言可抵特色通識之東南亞次領域)。 五、領域課程:分為人文、社會、自然以及特色通識等四大領域,至少16學分。 1. 人文領域:包含文學與藝術、歷史哲學與文化兩項次領域,每次領域各1門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 2. 社會領域:包含法政與教育、社經與管理兩項次領域,每次領域各1門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 3. 自然領域:包含工程與科技、生命與科學兩項次領域,每次領域各1門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 4. 特色通識領域:包含東南亞、綠概念、在地實踐三項次領域,自由選擇其中兩個次領域各修習一門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 六、通識領域課程如與各學系或學位學程之專業課程性質相近,必須排除部分學系或學位學程學生修習時,應於課程大綱中載明。各領域課程可否列為各學系或學位學程專業選修課程,由各學系或學位學程認定之。 七、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![]() |